普通类分物理、历史两类分开划线;艺体类不分物理、历史,按计划类别统一划线。
(1)普通类:本、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本、专科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结合生源情况分别划定。
(2)艺体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省统考成绩等因素,结合生源情况综合考虑,分不同专业类别,分别划定音乐类[含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类、表(导)演类(含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主持类(含普通话、粤语)、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体育类文化分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分数线。戏曲类省际联考本科层次单独划定文化分数线,专科层次划定文化分和专业省际联考成绩分数线。
(3)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普通类(物理)、普通类(历史),参照往年一本批次院校招生计划比例划定。主要用于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以及其他有相应文化成绩要求的院校(专业)招生录取参考。
(4)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能力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5)高校少数民族班、预科班以及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